近期熱點城市房地產調控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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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時間:2023-04-19 14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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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·紹 興· 10月9日,紹興市發布《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》。該通知提出,嚴格執行“限地價、競配建”政策、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、分期銷售管理、規范市場秩序、落實主體責任。 嚴格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,紹興市區(含越城區、柯橋區、上虞區和鏡湖新區)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,須經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提交市聯席會議審議確定。新開盤項目價格備案須綜合考慮同區域內其他類似房源價格或“地價+成本”等因素,加推盤項目價格備案不得高于首次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。 嚴格分期銷售管理,申請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(含前期已辦過預售和首次辦理預售的項目),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,須一次性申請預售;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,每期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。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,必須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,不得高于申報價格對外銷售。 此外,該市要求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的各項房地產政策措施,切實加強區域內房地產市場調控,尤其是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區域,實行“一周一分析、一月一評價”,進一步研究出臺有效管控措施,做到精準施策。對工作不力、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的區域,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。 ·徐 州· 9月30日,徐州市印發《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。該通知提出,加強商品住房土地精準供應、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,強化裝修行為及裝修價格監管,落實房地產金融政策,繼續堅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,大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,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,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。 落實房地產金融政策。加強住房金融審慎管理,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。各金融機構應強化自我約束,加強信貸資金用途審查和流向監測,采取各種有效手段,嚴防消費貸和其他貸款違規用于購房。加強窗口指導,強化利率自律機制作用,做好對首付比例等自律約定執行情況的管理,對惡性競爭行為予以自律約束和懲戒,維護房貸市場秩序。 繼續堅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。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的,商品住房(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自權屬登記之日起,未滿2年或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未滿5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;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二套住房及以上、非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,商品住房自權屬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未滿6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。 ·銀 川· 9月29日,銀川市發布《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。該通知中提到要加大土地供應量,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,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,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,加大住房保障供應力度,實行商品住房限購限售政策,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,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溝通協調發布機制。 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。按照《銀川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規定進度辦理預售許可證、取得預售許可的應當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房源,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,不得上調價格。取消允許房地產企業“正負零”預售和有關住宅項目可提前預售的相關政策;執行銀川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,切實規范全市商品房住宅預售行為。 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。根據需要,在主城區重點區域實行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聯動土地出讓政策,對于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出讓方式供應的地塊,將已確定的房屋銷售價格寫入土地出讓合同。房屋銷售時,不得超出確定的銷售價格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。 實行商品住房限購限售政策。非寧夏回族自治區戶籍居民家庭在銀川市轄區限購一套商品住房。在市轄三區新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的居民家庭,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2年后,方可轉讓。 ·唐 山· 9月27日,唐山市發布《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》,該市將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應,實行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的土地出讓政策,堅決有效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,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,加大住房保障力度,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、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,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。 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。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,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投機炒房行為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前,不得以排號搖號、發放VIP卡、招募會員等形式登記預訂。取得預售許可后認購的,除直系親屬外,實際購買人必須與認購人一致,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辦理更名手續。與此同時,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,不得發布、炒作房價上漲的不實消息,不得炒賣房號非法牟利,不得通過虛假手段助推房價上漲。 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。嚴格執行金融監管相關要求,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,房地產開發企業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、或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提供“首付貸”等服務,一經發現,列入“黑名單”管理,并對合作提供“首付貸”等違規服務的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 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。對在唐山市中心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,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%;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,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。
近期熱點城市房地產調控政策
【概要描述】·紹 興·
10月9日,紹興市發布《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》。該通知提出,嚴格執行“限地價、競配建”政策、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、分期銷售管理、規范市場秩序、落實主體責任。
嚴格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,紹興市區(含越城區、柯橋區、上虞區和鏡湖新區)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,須經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提交市聯席會議審議確定。新開盤項目價格備案須綜合考慮同區域內其他類似房源價格或“地價+成本”等因素,加推盤項目價格備案不得高于首次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。
嚴格分期銷售管理,申請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(含前期已辦過預售和首次辦理預售的項目),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,須一次性申請預售;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,每期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。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,必須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,不得高于申報價格對外銷售。
此外,該市要求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的各項房地產政策措施,切實加強區域內房地產市場調控,尤其是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區域,實行“一周一分析、一月一評價”,進一步研究出臺有效管控措施,做到精準施策。對工作不力、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的區域,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。
·徐 州·
9月30日,徐州市印發《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。該通知提出,加強商品住房土地精準供應、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,強化裝修行為及裝修價格監管,落實房地產金融政策,繼續堅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,大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,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,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。
落實房地產金融政策。加強住房金融審慎管理,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。各金融機構應強化自我約束,加強信貸資金用途審查和流向監測,采取各種有效手段,嚴防消費貸和其他貸款違規用于購房。加強窗口指導,強化利率自律機制作用,做好對首付比例等自律約定執行情況的管理,對惡性競爭行為予以自律約束和懲戒,維護房貸市場秩序。
繼續堅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。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的,商品住房(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自權屬登記之日起,未滿2年或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未滿5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;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二套住房及以上、非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,商品住房自權屬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未滿6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。
·銀 川·
9月29日,銀川市發布《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。該通知中提到要加大土地供應量,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,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,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,加大住房保障供應力度,實行商品住房限購限售政策,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,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溝通協調發布機制。
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。按照《銀川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規定進度辦理預售許可證、取得預售許可的應當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房源,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,不得上調價格。取消允許房地產企業“正負零”預售和有關住宅項目可提前預售的相關政策;執行銀川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,切實規范全市商品房住宅預售行為。
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。根據需要,在主城區重點區域實行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聯動土地出讓政策,對于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出讓方式供應的地塊,將已確定的房屋銷售價格寫入土地出讓合同。房屋銷售時,不得超出確定的銷售價格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。
實行商品住房限購限售政策。非寧夏回族自治區戶籍居民家庭在銀川市轄區限購一套商品住房。在市轄三區新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的居民家庭,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2年后,方可轉讓。
·唐 山·
9月27日,唐山市發布《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》,該市將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應,實行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的土地出讓政策,堅決有效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,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,加大住房保障力度,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、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,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。
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。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,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投機炒房行為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前,不得以排號搖號、發放VIP卡、招募會員等形式登記預訂。取得預售許可后認購的,除直系親屬外,實際購買人必須與認購人一致,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辦理更名手續。與此同時,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,不得發布、炒作房價上漲的不實消息,不得炒賣房號非法牟利,不得通過虛假手段助推房價上漲。
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。嚴格執行金融監管相關要求,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,房地產開發企業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、或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提供“首付貸”等服務,一經發現,列入“黑名單”管理,并對合作提供“首付貸”等違規服務的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
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。對在唐山市中心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,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%;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,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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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時間:2023-04-19 14:33
- 訪問量:
·紹 興·
10月9日,紹興市發布《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》。該通知提出,嚴格執行“限地價、競配建”政策、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、分期銷售管理、規范市場秩序、落實主體責任。
嚴格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,紹興市區(含越城區、柯橋區、上虞區和鏡湖新區)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實行“雙備案”制度,須經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提交市聯席會議審議確定。新開盤項目價格備案須綜合考慮同區域內其他類似房源價格或“地價+成本”等因素,加推盤項目價格備案不得高于首次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。
嚴格分期銷售管理,申請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(含前期已辦過預售和首次辦理預售的項目),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,須一次性申請預售;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,每期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。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,必須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,不得高于申報價格對外銷售。
此外,該市要求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的各項房地產政策措施,切實加強區域內房地產市場調控,尤其是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區域,實行“一周一分析、一月一評價”,進一步研究出臺有效管控措施,做到精準施策。對工作不力、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的區域,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。
·徐 州·
9月30日,徐州市印發《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。該通知提出,加強商品住房土地精準供應、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,強化裝修行為及裝修價格監管,落實房地產金融政策,繼續堅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,大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,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,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。
落實房地產金融政策。加強住房金融審慎管理,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。各金融機構應強化自我約束,加強信貸資金用途審查和流向監測,采取各種有效手段,嚴防消費貸和其他貸款違規用于購房。加強窗口指導,強化利率自律機制作用,做好對首付比例等自律約定執行情況的管理,對惡性競爭行為予以自律約束和懲戒,維護房貸市場秩序。
繼續堅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。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的,商品住房(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自權屬登記之日起,未滿2年或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未滿5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;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二套住房及以上、非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,商品住房自權屬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未滿6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。
·銀 川·
9月29日,銀川市發布《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。該通知中提到要加大土地供應量,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,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,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,加大住房保障供應力度,實行商品住房限購限售政策,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,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溝通協調發布機制。
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。按照《銀川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規定進度辦理預售許可證、取得預售許可的應當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房源,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,不得上調價格。取消允許房地產企業“正負零”預售和有關住宅項目可提前預售的相關政策;執行銀川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,切實規范全市商品房住宅預售行為。
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。根據需要,在主城區重點區域實行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聯動土地出讓政策,對于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出讓方式供應的地塊,將已確定的房屋銷售價格寫入土地出讓合同。房屋銷售時,不得超出確定的銷售價格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。
實行商品住房限購限售政策。非寧夏回族自治區戶籍居民家庭在銀川市轄區限購一套商品住房。在市轄三區新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的居民家庭,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2年后,方可轉讓。
·唐 山·
9月27日,唐山市發布《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》,該市將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應,實行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的土地出讓政策,堅決有效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,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,加大住房保障力度,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、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,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。
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。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,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投機炒房行為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前,不得以排號搖號、發放VIP卡、招募會員等形式登記預訂。取得預售許可后認購的,除直系親屬外,實際購買人必須與認購人一致,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辦理更名手續。與此同時,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,不得發布、炒作房價上漲的不實消息,不得炒賣房號非法牟利,不得通過虛假手段助推房價上漲。
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。嚴格執行金融監管相關要求,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,房地產開發企業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、或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提供“首付貸”等服務,一經發現,列入“黑名單”管理,并對合作提供“首付貸”等違規服務的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
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。對在唐山市中心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,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%;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,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。